(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1、轻微事故,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
2、一般事故15日;
3、重、特大事故20日;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三)不服认定书的重新认定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四)责任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问:交通事故中受伤,伤残鉴定如何进行?要准备什么材料?
期以来,弘旨律师事务所团队贯彻“客户第一,精益求精,精诚合作”的团队价值观,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在案件的分配、办案流程上严格把关,力求能让每个客户都能得到满意的服务和结果!
弘旨律师事务所办案流程:
1、了解案情
(即:与委托人进行面谈,了解案件情况。告知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
2、办理委托手续
(即: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案件研究及准备诉讼材料
(即:研究案情、讨论、分配、计算赔偿标准为下一步谈判做准备)
4、发送律师函及谈判
(即:与对方进行谈判能否达成协议及进一步取证)
5、进行诉讼
(即:律师搜集、整理证据材料,书写、整理起诉材料,到事故发生所在地法院起诉。)
6、及时财产保全
(为了避免对方逃避责任,恶意转移、隐瞒财产,律师在起诉的同时,及时查封冻结财产,保障及时、快速执行到位。)
7、二审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即:当事人在收到一审法院判决后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其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法院强制执行
(即:裁决书或者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在两年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哪些事情是必须要做的?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要注意在发生车祸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要保管好医药费等单据、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及时做伤残鉴定及财务损失评估、及时申请调解等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注意事项。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及急救120,以便交警部门查清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双方责任的认定,当事人或委托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一起的人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这样有利于分清双方责任。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生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及时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事故当事人负有保护事故现场的义务,这因为事故现场的保护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具有非常重大的作用。
当事人未尽到合理保护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当然,假如事故发生在偏僻路段,受害人又急需送往医院抢救,肇事人为了送受害人前往医院救治而疏忽现场保护的,虽然在责任认定方面仍需承担不利的后果,但在赔偿方面可以酌情减少。
如果事故当事人选择逃逸的,往往可能导致事故现场未能得到及时保护,相关证据难以得到保全,导致公安交警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的,并且,逃逸行为本为当事人为了躲避罪责所做出的行为,本身应受到谴责,更有甚者,一些受害人由于肇事人的逃逸而失去了获得救助的最佳时机,导致落下残疾或失去宝贵性命的比比皆是。因此,在责任认定上,当事人肇事后逃逸的,应当为自己的逃逸行为承担不利后果,即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交通事故逃逸者应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不利后果?
交通事故逃逸的,将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其他不利后果,其中包括:
1、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情节的,逃逸的当事人将被认为是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减轻该逃逸者责任(但相对不逃逸要承担更多)。
2、吊销驾驶证
《交通安全法》101条,交通事故逃逸的,将有两个不利后果: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使自身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降低
在交通肇事中,尽管事故只致1人以上重伤,但如果其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且其被认定负事故全部或是主要责任,那么对于逃逸者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4、增加量刑
我国《刑法》133条,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在一般交通肇事罪量刑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提升一个量刑幅度,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好现场十分重要,是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责任的关键,不要为了推脱、逃避责任(或者有侥幸心里)破坏现场,甚至逃逸,这样会导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甚至构成交通肇事罪承担刑事责任。
二、保管好医药费等单据、病历、诊断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据,结合病例和诊断等相关证据确定。这一规定明确阐明医疗费的赔偿,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供病历、诊断证明及医疗费住院单据,法院才能支持当事人要求赔偿的主张,因此,当事人受伤住院,注意保管好医药费住院费单据、病历、诊断证明,及一日用药明细条等单据。
三、及时做伤残鉴定及财务损失评估。
出院后,当事人身体伤害程度较大及财物受到损失的,要及时到伤残鉴定部门及财物损失评估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和财物损失,便于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到法院起诉,要求侵害人支付伤残补助费及财物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补助费的数额是根据伤残等级结合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结合评定伤残等级鉴定书确定的,因此伤残等级鉴定书和财物损失鉴定书是侵害人要求支付伤残补助费及财物损失的依据。
四、注意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一年,一般从伤害之日起算,如果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将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五、起诉时要注意申请诉讼保全。
提起民事诉讼,要注意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财产,被告车辆投保的,可申请法院查封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金。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保全措施是原告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的有效措施,可确保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原告及时获得赔偿。
六、怠于赔偿的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问: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事故责任等级划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