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法律援助项目,用于资助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国内首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指定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单位。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项目指引

一、项目简介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是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法律援助项目,用于资助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权益保障和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是目前国内首家专门从事刑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2010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指定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单位。

二、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和援助对象

当事人家庭收入高于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北京为月工资800元)的下列刑事案件:
1.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2.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


三、尚权律师事务所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流程

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申请援助的,需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1、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当事人被羁押的,由近亲属作为申请人,当事人未被羁押的,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法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其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状况证明,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信息。
(3)符合项目范围和类型的案件材料
2、本所指定专门的律师负责接待申请人,指导申请人提供上述材料,并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的案件类型和范围的,由申请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申请表》。
3、律师事务所指定专门的人员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核,并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性法律援助项目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确定承办律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律师事务所将决定受理的项目申请报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查。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援助条件的,做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5、朝阳区法律援助中心同意提供法律援助后,律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限内与申请人签订委托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中将约定尚权律师事务所不收取委托人的任何费用。
上述手续完成后,承办律师正式开始法律援助工作。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商务大厦A座502室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51262080
网 址:www.sqxb.com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关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案件范围和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各省(区、市)项目管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管理办公室: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自实施以来,各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办理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家庭、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财政部、司法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的社会效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明确项目资助案件的范围

根据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要求,适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同时考虑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与政府一般性财政资金(包括转移支付资金)在使用范围上应有所区别,彩票公益金项目应重点资助办理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相比降低门槛、扩大领域的案件,主要是指《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案件,包括各省(区、市)补充规定中比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扩大了的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事项范围内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一般不纳入彩票公益金项目的资助范围。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中西部地区和东部的辽宁、福建、山东三省可以办理这部分案件,但不得超过项目资助案件总数的1/3,且主要资助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党政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成效的案件等。各地、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向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报送案件,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中央项目管理办公室将不予支付办案补贴。

二、要尽量指派社会律师办理项目资助的案件

考虑到广大社会律师多年来为法律援助工作作了大量贡献,一般只能获得相当于办案成本或低于办案成本的补贴,为调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规定了相对较高的办案补贴标准。因此,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尽量指派社会律师办理项目资助的案件。根据《暂行办法》第17条的规定,东部的辽宁、福建、山东三省的法律援助机构不得指派本单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项目资助案件,应当将项目资助的案件全部指派给社会律师办理;中西部地区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本单位专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项目资助的案件不得超过项目资助案件总数的30%。

三、要认真做好项目资助案件的审核工作

能否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资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真正把项目资金用于为困难群众办案,关系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信誉,也关系到法律援助工作的信誉。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项目资助的案件严格审查,严格把关。要严格审查项目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项目的受案范围,审查办案补贴的申请是否符合暂行办法第28条、第30条、第38条的规定,审查上报案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对于手续不全的案件,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不符合项目资助范围的案件,要在审核上报时予以剔除。疑难案件和跨地区办理的案件,其办案补贴较高,应当按照《关于<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答复》的要求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报告,介绍案情、办理过程及效果。调解结案的案件,如果案件未经诉讼程序,应当有书面调解协议和调解笔录。

此《通知》精神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转发各项目实施单位。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二○一○年五月四日



蒙冤者援助计划


“蒙冤者援助计划”启动 援助蒙冤者的中国式探索


  5月23日,一项旨在“为蒙冤者提供援助,促使司法机关纠正重大冤假错案”的“蒙冤者援助计划”,在北京启动。
  该计划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由蒙冤者援助中心负责执行。

  【问答】

  何为“蒙冤者援助计划”

  问:蒙冤者援助计划的援助内容主要有哪些?
  援助中心: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援助:
  1、安排律师或推荐志愿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2、根据案情需要,组织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召开案件研讨会;3、根据案情需要,对重大疑难案件,组织专家学者召开案件论证会;4、配合媒体对案件进行报道。

  问:援助方式有哪几种?
  援助中心:1、对于已有律师代为申诉的案件:(1)根据案情需要,可提供技术支持(案件研讨会、专家论证会等);(2)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律师参与办理申诉。2、对于没有律师代为申诉的案件:(1)安排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志愿者律师代为申诉、参与诉讼等;(2)推荐其他志愿者律师代为申诉、参与诉讼等。3、对于自行申诉的,提供必要的申诉程序的指导。

  问:蒙冤者是否需要缴纳费用?
  援助中心:本项目不向蒙冤者收取费用,援助活动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律师事务所承担。

  问:何种案件才能成为“蒙冤者援助计划”关注的案件?
  援助中心:(一)受案类型:计划的第一阶段,即2014年至2016年,只受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以暴力手段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
  (二)受案条件:受理的案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必须有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2、当事人必须被判有罪且刑期为无期徒刑以上;3、现有材料能够证明无罪或定罪证据明显不足。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1、仅主张程序错误的;2、当事人承认实施了侵害行为,但主张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得到被害人承诺等情节存在的;3、对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有异议的;4、仅对量刑存在争议的案件,如主张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等;5、当事人承认案件事实存在,仅对定性有争议的。
  (四)受案数量:为保证援助质量,项目开展的第一阶段,尚权所同时代理的援助案件不超过5个。

  问:这一项目的主要成员有哪些?
  援助中心:总负责人有两名:吴宏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高文龙,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还有由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组成的专家顾问团。

  问:“蒙冤者援助计划”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援助中心:(一)提出申请。对于符合受理范围的案件,由蒙冤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经上述人员同意,原辩护律师也可提出申请。申请援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1、蒙冤者援助计划申请表;2、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3、案件的证据材料。
  (二)初步审查。初审小组对提交申请的案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材料不齐备的,应当要求补充资料,初审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初步审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初审小组应当填写《蒙冤者援助计划初审登记表》并报告执行人。
  (三)复审。符合初审条件的,执行人将案件交给顾问团进行复审。复审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
  (四)受理。复审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援助:1、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2、对于符合条件的,由执行人安排律师代理申诉;对于自行申诉的,提供申诉程序方面的指导。

  【对话】

  6月4日,本报记者对“蒙冤者援助计划”的总负责人之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文龙进行了采访。

  “更希望改变现有刑案申诉制度”

  《辽宁法制报》:成立“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初衷是什么?要实现怎样的目标?
  高文龙:我们律师在办理一些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些案子确实是冤案,所以就决定做些什么。
  “蒙冤者援助计划”是尚权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合作的,因为单靠律师力量来推动一个案件的纠正难度很大,需要学者、媒体、司法机关等方方面面的共同推进。
  如果说这一援助计划想要实现怎样的目标,主要有这样两个:一是希望通过帮助蒙冤者申诉,能够使司法机关纠正一些冤案错案;二是希望通过冤案的申诉,使得我国的刑事案件申诉制度发生一些改变,不像现在的难度这么大。

  《辽宁法制报》: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制度中,冤假错案受害者的平反,需要哪些程序?这样的规定,与“蒙冤者援助计划”有哪些异同?
  高文龙: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如果终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不服或有新的证据证明判决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申诉程序来解决。申诉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向法院提出,应先向原审法院提出,再向上级法院提出,原则上,经过两次之后法院就不再受理了。
  我们的“蒙冤者援助计划”,完全是遵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来操作的,绝对不会有任何超越法律的举动。因为不管是援助计划也好,还是任何其它的形式,说到底都是在办理一个案子,既然是这样,就一定要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的不同。

  《辽宁法制报》:虽然这一项目刚刚启动,但在筹备之初,一定会对计划实施之后可能面临的困难有一些预判。请问主要会有哪些困难?
  高文龙:主要的困难就是在办理申诉案件的普遍性问题,例如递材料很难,找不到应该往哪个部门递,递进去了不知道谁收了材料,不知道是由哪个人来审查案件,不知道案件审查进行到了哪一步,所以很难和相关办案人员进行正常沟通,不能像在一审那样沟通的那样顺畅。
  如果说这一困难是我们实施这个计划过程中的普遍性困难,另一个困难则更加重要,即“纠正的困难”。
  因为现在我们代理的这些案件,都是发生在十年前的,那个时候的侦查技术、侦查手段、侦查理念和现在都不一样,案件的证据特点与现在也不太一样。如果我们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证据审查制度、审查规则去审查原来的证据是不合适的。
  如何把一起案件放在原来的司法环境下去查,如何说服司法机关这起案件即使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仍然是冤案,这个我想是最困难的。
  也正因为意识到有很多的困难,所以我们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推行这个救助计划,正好他们也很有意愿,也想做这件事。
  为了这个援助计划,我们前期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可能以后还需要做一些其它的工作,无论怎样,我们都会把这个计划向前推行,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再去解决。不过我们始终认为,这件事仅仅依靠律师的力量是不够的。

  《辽宁法制报》:尽管有很多的困难,但您对这个援助计划还是比较乐观的?
  高文龙:是的,我想这种乐观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而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陆续发了一些文件,要切实防范冤假错案、禁止刑讯逼供。我觉得这是一个动向,说明在最高的司法机关的层面,已经意识到要防范冤假错案,也在及时纠正一些冤案错案。
  另一点是,最近这几年,媒体也陆续曝出了一些冤假错案,有些案件也及时得到了纠正,这证明我们的司法机关也在主动纠正这样的案件。
  以上两个客观情况,正是我对“蒙冤者援助计划”感到乐观的理由。总体来讲,我们的法律环境还是越来越好的。

  《辽宁法制报》:“蒙冤者援助计划”与英国、美国的“无辜者计划”相比,有哪些异同?
  高文龙:主要有两点不太一样的地方。一是英美的“无辜者计划”更多的是通过DNA鉴定和血样的比对、勘验来纠正冤假错案。我们原来的案件中,这些条件都不具备,现在再去要求司法机关做DNA鉴定和血样的比对也不可能。所以说,我们只能更多的从手中现有的证据来着手,去分析这个案子为什么是冤枉的,为什么不是他干的。
  第二个,据我听说,无辜者计划是接受第三方赞助的,我们的蒙冤者援助计划第一阶段是2014年到2016年,不接受任何的援助和赞助,所有的费用都由尚权律师事务所承担。之所以这样,就是想踏踏实实、静下心来,把这件事情做好。

  【延伸】

  如何获得法院回应是难题

  5月23日,北京市东城区的名敦道大厦里,“蒙冤者援助计划”正式启动。
  在研讨会上,很多与会律师都谈到了到司法机关申诉难的问题。该援助计划的另一名总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则换位思考,“在司法机关看来,尽管你信誓旦旦地说无辜,列出各种问题,但这只是你个人的观点”。
  他说,“蒙冤者援助计划”希望提供一个第三方的观点,这样可能公允些。届时,受援助案件的当事人到法院申诉时,可以附上专家的分析和结论。
  吴宏耀说,未来还打算建立一个网站,将冤案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支撑的相关证据列出来,让其他人也来评判,以形成更为中立的意见。
  “蒙冤者援助计划”只是民间组织,最终冤案平反还需要法院来启动再审。那么该组织将以何种方式获得法院的回应?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吴宏耀寄希望于法院的支持,“我们提供的慎重材料,至少能够引起他们的关注吧,他们总会觉得有些道理吧”。
  高文龙说,希望“蒙冤者援助计划”吸引知名人士和体制内有正义感人士来参与,再通过相关渠道反映到法院系统。
  此前很多冤案中,当事人亲属会寻找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代表向司法系统提出建议,从而获得体制内的回应。
  未来“蒙冤者援助计划”是否会采用这种方式?吴宏耀说,会采用各种方式,“只要合法,只要有利于解决就行。”
  吴宏耀一直强调,成立“蒙冤者援助计划”,不是给司法系统添乱,而是帮他们分解压力,“我们只是过滤装置,分析、遴选出一些典型的冤案”。
  高文龙说,纠正个案只是“蒙冤者援助计划”的初级目标,最高目标是推动改变目前冤案的审查制度。
  他们希望建立一个像美国“无辜者计划”一样的民间审查遴选机制,从而推动“冤案”更快、更有效率地得到平反。
  这是一项艰巨的工程。吴宏耀拿内蒙古大草原上的敖包打了个比方。
  在辽阔无垠的大草原上,牧民为辨别道路,会在路上用石头堆出一个个敖包。牧民们每次经过敖包,都在敖包上放一块石头,最后变成巨大的敖包,形成草原上永久的路标。
  吴宏耀希望,“蒙冤者援助计划”能够团结大多数人的力量,最后像堆敖包一样,标出一条为蒙冤者平反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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