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律师咨询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房屋产权置换是指自身原有产权房屋与其他产权房屋进行互换,目前大多数房屋产权置换发生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
产权置换的形式有几种。
产权置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一种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产权予以等价置换,另一种是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额。
产权置换还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